【本报讯】近日,记者从皋兰县执法局获悉,为加强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皋兰县于今年5月起全面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5元。
据介绍,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皋兰县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常住居民和暂住人口按户征收,每户每月5元;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在册干部职工(包括临时人员)每人每月2元收取;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按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数每人每学期1元收取,由学校承担;宾馆、旅店、招待所、医院按实际床位数的70%收取,每床每月 3元;建筑、拆迁、装修垃圾及渣土(按实际产生量):自运每吨 8元,委托执法局代运每吨50元。对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和城市低保户,免征垃圾处理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相应标准减半征收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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