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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为弱势群体撑起法律“保护伞”

来源:兰州日报 2012-08-24 21:51   https://www.yybnet.net/

无偿为困难群众提供,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就是所担任的社会职能。2012年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10周年,10年来,兰州市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援助政府职能,助贫弱、解民困,积极助推社会和谐,为有需要的群众在阴雨天撑起了保护伞,让城市居民在阳光下尽享法律的公平正义。近日,本报记者走进参与兰州市法律援助的多个部门和个人,了解了兰州市这些年来法律援助所走过的路程。

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受援人称为“及时雨”

8月中旬的一天,炙热的阳光照晒着大地,兰州市城关区法律援助中心迎来了一位特殊的来客。“感谢政府!感谢法律援助。”他嘴里始终重复着这几句话,并把一块写有“排忧解难,扶贫济困”的牌匾交到法律援助中心王毅律师手中……

2011年11月,赵某在北滨河路被车撞伤,经交警认定:机动车驾驶员负全责。事故发生后,赵某卧床治疗,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肇事车辆又迟迟不支付赔偿款,这使原本经济拮据的家庭一下子更加窘迫了。城关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这个案件后,指派王毅律师办理此案。王毅接案后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及时了解案情并组织开展了案件讨论,发现此案案情较为清晰,于是王毅律师与赵某一同到法医鉴定中心为其申请伤残和护理鉴定,最终得出结论鉴定赵某在此次事故中导致六级伤残,颅脑塌陷,据由此份报告成为受援人赵某争取高额赔偿金的重要依据。在诉讼过程中,王毅凭着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经过9个月的努力,受援人赵某最终得到了37万元的赔偿。

2012年7月2日,对于农民工许某来说是值得高兴的一天。在皋兰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达小平的据理力争下,许某获得了130余万元的赔偿金,这不仅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让法律援助的阳光温暖了农民工的心。

事情追溯到2011年5月,刘某、杨某两合资人在皋兰县黑石川乡和平村筹建了一家水泥公司。许某是被招工人之一。在一次实施拆棚工作中,许某从约7米多高的棚顶摔到地面受伤。刘某、杨某急送许某至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进行救治,经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住院治疗,许某伤情被诊断为:颈4-5椎体骨折伴全瘫;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创伤性颅脑伤。2011年7月28日,许某转入甘肃省康复医院治疗,8月5日又转入皋兰县人民医院,刘某、杨某承担了全部费用。后经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许某为二级伤残,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完全不能自理。

皋兰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工作者达小平接待了受援人,并仔细了解了案件情况。法院于2012年7月2日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法律工作者达小平向人民法院提供了极有力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刘某、杨某所属的某水泥有限公司赔偿许某130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仅2012年1月到7月全市就受理法律援助1252件,受援人数1268人。其中刑事诉讼法律援助328件,民事诉讼法律援助832件,其他法律援助92件。家住七里河区的居民甘美琴就曾经受到法律援助的帮助,通过法律援助她给自己的孩子讨回了生活款,保证了孩子的正常生活。在接受采访时,她动情地对记者说道:“在我人生最低谷、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给我带来了希望,带我走出了阴霾。不但帮助我讨回了我应得的钱财,还让我看到了这个社会的温暖与公平,法律援助真是一场‘及时雨\’啊!”

面对群众的困难和求助我们义不容辞

记者了解到,现在兰州市每个律师事务所的每位律师都会承担起法律援助案件,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律师拿到的报酬很少,但是面对法律援助的案件,几乎所有的承办律师都会认真地去做。

兰州圣方舟律师事务所的吴奇泽律师是一名80后的年轻律师,目前已经承办了40多件法律援助的案件。吴奇泽说,这是他必须承担起的社会责任,也是今后会坚持去做的一项事业。看到受援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了帮助,他的心里也是很开心的。

吴奇泽说,在承办一起抚养子女的法院援助案件时,他作为受援方的律师,遭到了恐吓,但是面对这种情况,他还是毅然决然坚持用迂回的办法为受援人讨回了应有的权利。当记者问吴奇泽遭到恐吓时是否害怕时,他笑着说,作为一个普通人,面对他拿着的凶器,自然还是会害怕的。但是一想到自己所担负的责任,一想到受援人期盼的眼神,就觉得自己更应该挺身而出。

吴奇泽只是众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的缩影之一。而在兰州市现有的67家律师事务所和各个区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很多律师都会主动地担负起法律援助的工作。七里河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侯洪斌是一名专职的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是个良心活!”这是侯洪斌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他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2008年6月,小张的父亲因车祸死亡,交警部门主持事故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由肇事方向小张赔偿其父死亡补偿金、抚养费、丧葬费共计16万元,并于2008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可肇事方在支付了1万元后,剩余的15万元便以种种借口推托不付。小张跑了4个月,多次找肇事方交涉,交警部门也做了许多工作,都没有结果。2009年1月10日,七里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这个案子。为了避免形成诉讼后一时不能结案而影响小张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第二天,侯洪斌决定前往肇事方所在单位,从情与法入手,耐心细致反复做工作,最终使肇事方同意了继续履行原协议,并于1月13日和20日两次将剩余的15万元交给了小张。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7年时间里,侯洪斌办理了300多个案件,每天至少接待两三个前来咨询的人,最多的时候他一天接待了20多个人。面对每个寻求帮助的当事人他都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他说:“认准一件事就要把它做好!作为法律援助律师,就是要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援助的价值。”

一颗颗真诚的心,一次次尽职的申诉,都为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提供了尽可能完善的服务,而记者了解到。到今年,兰州市日常共有大约800余名律师参与到法律援助的过程之中。在这些律师中,既有从事多年的资深律师,也有年轻活力的新律师。但不管是年轻或者年长的律师,面对法律援助,他们都会全方位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援助服务。而为了让当事人的案件得到更好的解决,各个法律援助中心也会根据自己所储备的资料和各个律师所擅长诉讼的案件类型较合理地分配法律援助案件。

多措并举为弱势群体撑起法律“保护伞”

有了问题一定要去法律援助中心吗?记者了解到,除了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县区的法律援助中心,现在居民在兰州市各个律师事务所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果居民希望得到法律援助,带着相关资料到就近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就可以了。

兰州市司法局法援处的处长文兰平告诉记者,法律援助事项曾经是由申请人亲自到政府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申请程序一般是:咨询→领取申请表→递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援助中心对申请人案件情况及经济状况审查→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签订法律援助合同→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但是现在为了让更多的居民得到方便实惠,居民可以直接到就近的律师事务所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去找律师,由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报市司法局审查和备案登记。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指派手续后,由该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办理完毕后,市司法局将按标准给律师事务所支付案件补贴费用,免去了很多繁琐的环节。而且,市属各律师事务所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应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案件,也可以直接报司法部门审批。

记者了解到,现在在法律援助的申请案件中,以民事案件居多,其中民事案件中劳动争议等引发的案件又占多数。实现“应援尽援,帮贫困者打官司,为弱势者讨公道,这是法律援助始终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为实现法律援助对象“应援尽援”的目标,全市各地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延伸法律援助的触角,已建成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站67个,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

在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文兰平处长的办公室中,记者看到一个柜子中放满了得到过帮助的居民送来的锦旗,但这些锦旗被放置在柜子的深处,一面也没有悬挂在墙上,文兰平告诉记者,这些锦旗是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期待。每每看到这些锦旗时,他就会想到自己肩上的责任,会想到还有更多的居民等待着法律援助的帮助,所以他也会更加不懈、更加努力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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