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闻 永登新闻 皋兰新闻 榆中新闻
地方网 > 甘肃 > 兰州市 > 皋兰新闻 > 正文

兰州晨报讯记者董子彪生于年的女子陈某曾是兰州西固幸

来源:兰州晨报 2016-08-02 13:11   https://www.yybnet.net/

兰州晨报讯(记者董子彪)生于1974年的女子陈某曾是兰州西固幸福小区某银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她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对他人承诺高额利息多次诈骗钱款高达788.8万元。8月1日,兰州中院以陈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赃款788.8万元继续追缴。

2015年6月24日,兰州市民葛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陈某承诺支付高息,共计骗取葛某某574.8万元。随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着侦查的深入,案情大白于天下。2014年年底至2015年4月,陈某在担任兰州市西固一家银行幸福小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期间,谎称其朋友公司因偿还银行一笔2400万元贷款急需资金周转一个月,向被害人葛某某许以8分高额利息,并谎称以皋兰县的1000亩商业用地做担保,多次骗取被害人葛某某的6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5年2月21日、4月10日,陈某分别归还葛某某5.2万元和20万元。

就在骗取葛某某钱款的同时,陈某还以需要资金周转和向银行缴纳贷款保证金为由,向被害人刘某某许诺高额利息,骗取刘某某共计214万元。2015年7月16日,陈某被刑事拘留。

归案后,陈某供述,2014年10月,因一个朋友称需偿还银行贷款200万元,让自己给他想办法周转一下,她即找到两名被害人承诺给对方较高的月息。“一方面基于对我是银行管理人员身份的信任,另一方面有8分利息的收益,所以对方就借钱给我。.”陈某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银行职员身份取得被害人信任,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许诺支付高额利息向他人借款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综合考虑其犯罪手段、情节以及认罪态度以及造成被害人巨大经济损失未能弥补的严重后果,依法对其惩处。

新闻推荐

市领导深入学实活动联系点调研

【本报讯】 皋兰县是市委副书记刘为民在兰州市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联系点。为了深入了解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昨日刘为民在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二...

皋兰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皋兰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秋粮丰收喜农家2009-10-20 07:33
猜你喜欢:
评论:(兰州晨报讯记者董子彪生于年的女子陈某曾是兰州西固幸)
频道推荐
  • 近日,漳县检察院联合漳县公安局城关派
  • 为有效遏制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改善道
  • 陇西:“三强”行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大地回春添新绿植树造林正当时
  • 安财山: 发展藏羊养殖 带富左邻右舍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