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9日,兰州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和在林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指出,从1月30日起,兰州市开始对孔明灯设限,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今后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和在林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均为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4818518 481851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10511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市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8368119,市森林公安局:8247188,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213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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