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0日,兰州市一名个体户到夏官营工商所投诉,称自己申请注册的“再回首”商标在夏官营工商所辖区内被冒用,要求工商所立即进行查处。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对个体户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发现确实有一家餐馆在招牌上使用“再回首”字样,并经营炒菜、中餐等餐饮活动。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当事人立即拆除招牌。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拆除了招牌。双方当事人现场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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