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了缓解油价上涨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车等部分行业和从业者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省财政厅、交通厅已将2010年石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下达兰州市。目前,兰州市补贴资金已测算分解下达到各相关部门和县区财政,补贴资金将于近期发放给补贴对象。这是记者8月15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省上根据交通部门上报的年实际用油量进行测算分配,用于补贴受油价改革影响大、自身难以承受的部分公益行业和弱势群体。补贴对象为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行业、岛际和农村水路。其中,城市出租车行业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原则上采取调整运价、财政临时性补贴等综合措施顺价疏导的办法消化。
享受补贴的企业和经营者必须具备齐全的工商登记和国家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等,享受财政补贴的车辆必须营运、年检手续齐全。
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按照国有林业企业实际管护面积和职工人数各占50%进行资金分配。城市公交根据企业车辆拥有量(折合单车标台量),按核定的补贴标准直接对企业进行补贴。农村客运是扣除市际长途客运车辆后,对承担农村客运的车辆(全市共有950辆)进行补贴,补贴标准79.898元/座月,补贴时间为12个月;出租车补贴标准为160元/辆月,补贴时间为9个月;岛际和农村水路补贴标准为317.0577元/吨位,补贴时间为12个月。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对公交车、出租车行业2011年二季度因天然气调价增加的运营成本同时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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