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4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近年来,兰州财政通过合理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大力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了社会文明进步及和谐发展,实现了民生财政惠泽民生,使公共财政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在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建设方面,市财政投资2932万元建设了兰州大滩儿童福利院。其中包括康复医疗楼、少儿综合楼、服务办公楼、餐厅、浴室、锅炉房、室外道路、给水净化设施和室外绿化工程。该项目的完成为兰州市孤残儿童养育特护、救治康复、特殊教育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设备完善、环境优美的儿童福利机构,有效推动了兰州市残疾儿童康复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该项工程已在2011年8月完工。
在此基础上,市财政投资1000多万元,对社会福利院、“三无”老人生活住宿区进行了扩建,使“三无”供养人员的生活环境得到很大改观。目前,社会福利院可收养老人床位达350张,具备了服务场所、取暖设备等基础设施。市级财政还投入资金300万元,将原儿童福利院改建为精神康复医院。改建后的精神康复医院不仅扩大了供养规模,入住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服务功能更加齐全。
据了解,由市财政投资建设的兰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已完成投资1100万元,主体建筑已完工,明年可望入住。市财政还投资600余万元,支持县区新、改、扩建乡镇敬老院、养老院,建设集养老、服务等为一体的高标准综合福利服务中心,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了“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投入资金300余万元,改建了兰州市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并按需要配置医疗、康复设备,满足了托养中心功能要求。同时,投资2000余万元,完成了劳动力服务大厦改造。
经各级财政共同努力,2011年兰州市城市低保标准已达到近郊五区每月人均306元、三县每月人均230元;农村低保每月人均达到72元;每年各级财政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600多万元,用于城乡居民的各类医疗救助。农村五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补助1800元提高到现在的2200元;逐步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各级财政安排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和物价补助资金3200万元;健全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了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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