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登记,现将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告,凡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权属文件及资料到安宁区规划国土资源局复核手续。如期满无异议,即认为公告的土地权属有效,准予登记注册,办理土地证书。
联系电话:7669899地址:安宁区东路4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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