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国土登字第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土地使用者的申请,现将我局对以下一宗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登记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对以下公布的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应的他项权利等有异议者,三十日内到兰州市国土资源局西固分局地籍科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将准予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详情请与兰州市国土资源局西固分局地籍科联系。联系电话:7542611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西固分局
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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