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19日,记者从市社局有关方面获悉,4月1日起,兰州市参保普通居民(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及中、小学在校学生)个人每人每年缴纳标准将由现行的80元提高到100元。
据了解,随着四川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参保居民人数逐步增加,各级政府对其的补助标准也在进一步提高,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提高至人均240元。4月1日起,兰州市将调整全市参保普通居民(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及中、小学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80元提高到100元。但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学生及中、小学在校学生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及补助方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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