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从下月1号起,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将被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范畴,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那么,兰州市的“美瞳”市场销售情况又如何呢?面对新的规定商家又将如何应对?连日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小商户疯狂甩货
3月19日,记者走访了兰州市多家眼镜店及美容、饰品商店发现,除正规眼镜店仍有销“美瞳”外,多数小店难觅“美瞳”踪影。商家们纷纷表示,“由于近期相关部门已经开始检查,店内不再购进‘美瞳\’产品。”在安宁区某高校附近记者发现,很多销售“美瞳”的小店,都打出了“买一送一”、“清仓大甩卖”的促销广告。在西关永昌路夜市附近的一小摊上,各式装有“美瞳”的小瓶摆在醒目位置,瓶身上几乎全是韩文、日文,根本没有任何中文的说明。一位摊主说,原本要200多元,现在只卖50多元。这些“美瞳”全是旧款,要趁早清货,以后不好卖了。
记者走访时发现,正规眼镜店内经营的“美瞳”产品与外面小商铺相比,产品生产日期、地点等信息清晰。位于瑞德摩尔一家眼镜店的工作人员说,“正规的眼镜店给顾客选配”美瞳“之前,都会进行视力检测,并非所有人都能佩戴隐形眼镜。”当谈及这一国家最新标准时,西关十字附近一家连锁眼镜店的负责人说:“将‘美瞳\’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对消费者来说是件好事,对整个市场也能起到规范的作用。”
买“美瞳
”先看证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分为有度数类和平光类两种,其中有度数类在之前就已经被纳入监管,如今国家将平光类也纳入监管,也就是说从4月1日后,这些产品就属于医疗器械,要销售,必须持有《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美瞳”时应注意,经营“美瞳”产品的商家是否悬挂有《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规范后的“美瞳”产品上也将标注“国食药监械(准)字第×××号”的字样。同时,应当到正规的眼镜店,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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