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市民政局近日出台了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意见规定,退役士兵在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时,自愿报名免费参训,生活补助费原则上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安排。
根据意见,2010年冬季及以后按规定退役,选择自主就业的兰州市士兵,在退役1年内,都可自愿参加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1年以上的,申请参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县区有关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自主选择参加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的教育和培训。职业教育期限一般为2年,职业技能培训课时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
退役士兵自招生信息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于3月底前向落户地县区民政部门申请报名。6个月以下短期培训由各县区随时安排,2年以上中、高等学历教育,秋季入学,每年4月底前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并汇总上报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
民政部门将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级人才、劳务招聘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实现就业。
退役士兵参训费由省财政负担50%,其余50%由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城关、西固、安宁三区,市、区按4∶6比例负担;七里河、红古两区,市、区按5∶5比例承担;永登、榆中、皋兰三县按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要求自行负担。各级政府要根据所承担的培训任务,足额安排培训经费,列入退役士兵安置科目,主要用于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原则上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安排。
据悉,兰州电子工业学校、甘肃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45个单位为“兰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承训机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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