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城关交警大队为了教育乱停乱放的车主,专门印刷了2万份“和谐交通文明停车‘温馨提示单\’”,组织100余名交警走上辖区的主干道,向路边违停的车辆及车主粘贴讲解“温馨提示单”(见《兰州日报》11月12日9版)。城关交警在处理违章停车时采用先提示后处罚办法,既保障了道路畅通,也使被处罚车主心悦诚服,减少了对抗情绪,有利于交通法规的顺畅执行,也有利于治堵获得长期效果,是一项值得推广的人性化执法措施。
交通法规和任何其他法规一样,都具有严肃性,已经颁布就应该得到完全执行。但交通法规又具有和刑法等不同的地方,它的主要功能是规范交通行为为先,处理交通违法为次。由于执法对象是全体公众,因此,人性化执法显得尤为重要。人性化执法是指专门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尊重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的前提下,以正当程序为保障进行的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活动。在公安交通管理人性化执法中,严格执法是前提和基础,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是执法要求,人性化是执法方式,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道路交通的和谐运转。
人性化就是以人为本。采取人性化的交通管理,根本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为交通参与人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交通参与人对交通安全和交通效率的要求。作为交通参与者,司机和行人是被管理者,但这个被管理对象首先是道路交通安全系统中的主体,是交通服务的“消费者”,即路是为人服务的,交通管理法规也是为人服务的,而交通管理者则是交通服务的提供者。所以,无论是交通标志的制作与改进,还是交通疏导手段的运用,还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作为管理者,首先考虑的都不是自己如何节约人力物力,如何方便、省事,如何减轻自己的责任,而应当考虑如何有利于节约司机和行人的成本,如何帮助他们在出行中减少不必要的违章行为,降低违法风险。
现在的交通管理已经逐步趋向于人性化、科学化的方面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创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这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有人担心人性化执法会削弱执法的严肃性,纵容违法行为。其实,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并不矛盾。相反,人性化执法体现的是更科学更讲求实效的执法水平,有利于建立“互谅、互解、共建”的执法环境,让执法活动以大多数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出现,使交通管理者和交通参与者形成平等、交流的关系。在保证不削弱执法力度、降低执法质量的前提下,以一种平和的姿态出现,消除群众心理的“不平等”感,消弭违法违规处罚过程中的对抗情绪,使得交通法规更加深入人心,成为群众日常生活的习惯性行为规范,从而保证群众出行更安全、更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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