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选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选房人员:公开摇号并经公示确定的入围选房家庭和候选家庭。
二、各配售项目选房地点和具体时间详见附表。
三、选房注意事项
(一)建设单位将提供的相应房源在选房地点现场挂牌,由选房人按序号公开选择。
(二)选房人应在选房开始前30分钟入场。每个选房入围家庭只限1人参加现场选房,原则上为申请人。申请人参加选房,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原件。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委托代理人代理选房;代理人选房时携带本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可提供户藉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准购证》原件。
(三)选房按摇号产生的顺序依次进行,每10个选房人为一组。先由持有2009年《准购证》的入围选房家庭按摇号产生的顺序依次选房;剩余房源由持有2011年《准购证》的入围选房家庭按摇号产生的顺序依次选房。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确定的顺序号依次叫号,选房人现场确定认购房屋并摘取房号牌,凭房号牌进行登记,建设单位发放缴款通知单。选房人摘牌后不得反悔。
(四)选房人在叫号3次未到场的,选房顺序顺延;在当天选房结束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当次选房资格。选房人在选房现场经工作人员3次提示未能确定房源的,选房顺序顺延,由后一位选房人依次递补选房。
(五)选房人在选定房源当日起10日内缴纳首付款,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准购证》由建设单位负责收回上缴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未能选定房源的入围家庭在《准购证》有效期内参加下批次的登记配售。
(六)选房人在选房现场须遵守现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位置就座,文明选房。
四、咨询地点和电话
咨询地点: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管理处(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1424室)
咨询电话:4607685
4607333—8253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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