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祁瑞龙)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地税局获获悉,纳税人在2012年度取得的个人所得税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扣除规定的免税所得后达到12万元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在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自行到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据介绍,个人所得税各项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参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纳税人如在办理申报过程中有疑问,可拨打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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