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兰州市近郊四区物业收费标准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决定向近郊四区适当下放物业收费标准的管理职能,适当提高物业企业申报物业收费标准的条件。《实施意见》将于7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物业企业580家,其中一级物业企业5家、二级物业企业23家、三级物业企业552家。兰州市物业企业占全省物业企业总数50%。根据有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一、二级物业企业由省发改委管理,远郊三县一区三级的物业企业由所在县区价格部门管理,近郊四区三级物业企业由市物价局直接管理。
《实施意见》指出,向近郊四区适当下放物业收费标准的管理职能,适当提高物业企业申报物业收费标准的条件。具体办法为,对已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具备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区级初审、市级备案。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含前期物业)的小区具有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实行区级初审、市级核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要调整物业收费标准,街道、社区要指导物业小区召开业主代表会议或采取其他科学方法征求业主的意见,必要时协调参与成本监审工作,讨论物业收费标准的调整事宜,并提出是否同意调整收费标准的意见。市物价局负责审核物业企业申报资料和区上的初审意见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是否同意核定的具体意见。
新闻推荐
每年投入千万资金为企业提供六大服务 城关重点扶持十大产业发展
【本报讯】今后城关区将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加大对非公经济政策资金等扶持,重点发展包括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生物医药、科技等在内的十大产业;同时作出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条龙、保姆式等六大服务,力...
兰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兰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