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小燕
关键词:廉租房 补充申请
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房管局获悉,兰州2013年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房补充申请工作已经展开,至9月10日结束。
据悉,今年上半年以来,陆续有群众向兰州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反映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而未能申请到廉租住房补贴,经了解,由于2013年兰州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公布迟于廉租住房申请时间,致使一部分符合新标准的家庭未能申请到廉租住房补贴。鉴于这种情况的群众有一定数量,经研究,该办决定再次进行2013年度廉租住房补充申请、申报工作。申请时间从目前开始至9月10日结束,凡近郊四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即家庭人均月收入540元(含540元)以下;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申请家庭成员为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兰州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办表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家庭所居住小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家庭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经过复核并进行5天的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补充申请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经市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公示、确认后,各区要及时将信息录入廉租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补充到2013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信息中。(更多关注请点击大西北网频道城事http://www.dxbei.com/n/cheng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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