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绳狗街头乱窜。
近年来,豢养宠物狗的人越来越多。但因部分养犬人素质不高,随之而来的宠物狗扰民、伤人事件频频出现,养犬引发出的破坏环境、疾病传播、邻里纠纷等问题也日趋突出。早在2002年,兰州市就颁布施行了《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而目前,该规定却形同虚设,未能较好地执行。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市民、政府有关部门人士和专家等,他们纷纷表示,市民提高文明养狗意识的同时,还需分清相关管理部门的权责,部门联动共治“狗患”扰民问题。
市民质疑:主人放松管束部门监管不力
9月23日18时,在兰州市南滨河路中山桥附近草坪旁,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现在的宠物狗已脱离了饲养的初衷,价格越昂贵,品种愈稀缺,能夺人眼球,狗主人就感觉有“面子”。在如此“面子”的支撑下,狗主人便放松了对爱犬的管束,遛狗时任其脱缰乱跑,四处游窜,屡屡吓坏行人。
小西湖立交桥附近的商户田女士气愤地说,宠物狗影响周边环境的同时还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现在城区养的狗越来越多了,公安部门为何不进行有效整治和管理呢?这样下去难免发生宠物狗伤人事件。”经常在金轮广场遛狗的陈先生表示:“宠物狗看似很凶,实际上大多都很乖顺,一般不会对人造成伤害。但他反对让宠物狗尤其大型狗脱缰四处游走,那样会吓到行人的。”
在采访中,多数市民对狗主人散漫养狗表示反对。家住南山路的孕妇王女士讲,如今城市区内“狗患”较严重,而相关部门却未能严格规范狗主人行为。现在应尽快寻找合适途径加强监管,而不是任其肆意而为。
部门答复:职责不清等因素制约监管
兰州市动物检疫站一位姓高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兰州城区的宠物狗是以“申报检疫”为主,防疫站因狗主人不主动到检疫站申报而出现检疫、统计工作停滞现象。而早在2002年,他们会同兰州市公安局等部门进行过一段入户排查宠物狗工作,但终因排查范围较大、市民不配合而告终。
兰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称,兰州市早在2002年就颁布施行了《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而目前,该规定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很好地执行。犬只登记办证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加之该规定中相关条款与现有法律有冲突,导致有关部门难以执行,也使管理处罚工作陷于被动局面。同时,该规定中相关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在具体执行中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致使宠物狗管理工作一度处于尴尬境地。
采访中,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兰州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纷纷表示,若发现有宠物狗对人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他们只能对狗主人进行一些劝导,而不能做其他方面的干预。
专家建议:推行登记制部门联动除“患”
从9月5日开始,九洲开发区九州中路社区就对辖区内宠物狗,进行登记造册,同时,还张贴通知劝导狗主人文明养狗、遛狗。一直关注宠物狗的西北师大教授韩伟表示,九州中路社区的做法还可进一步延伸。首先,在市民活动的广场,要加大对文明养狗的宣传,设立警示牌。也可设立专门的宠物狗活动区域。其次,应明确政府相关部门权责,加大联合整治力度;重视大型犬的登记、造册管理工作。与此同时,要求狗主人在养狗前到相关部门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对狗主人进行一些科学养狗的培训,规范其养狗行为。在养狗过程中若违规,就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惩罚。
文/图 本报记者 董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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