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霞)30年前,杨某受村委会指派干活时不幸受伤。2012年村委会提出给予杨某5万元赔偿,但遭到杨某拒绝。随后杨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要36万元。近日,兰州中院终审以杨某诉讼已超时效为由,判决驳回杨某上诉。
1983年12月22日,城关区杨家湾村民杨某等4人受村委会指派在山上撬石头,不幸被山上掉下的石头砸中头部,被送往医院救治12天,出院时杨某的病情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杨某多年向村委会要求解决造成的损失,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2012年10月,村委会给杨某出具证明,证明杨某确为因公受伤,经村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某一次性照顾补偿5万元,杨某拒绝接受,2013年1月,杨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6万元。
城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诉讼请求已超过时效,判决驳回杨某起诉。一审宣判后杨某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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