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安宁区以下地理实体进行命名。现予以公告:
将位于兰州市安宁区辖区内东至银安路、南至兰州高阳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开发地块(北滨河西路以北300米)、西至通达街、北至兰州海关,由兰州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建筑实体命名为“阳光怡园”。
编号:(2014)007号
兰州市安宁区民政局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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