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现将2014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年检不合格及未参加年检学校(机构)的复检结果和2014年变更学校名称、法人及办学地址的学校公告如下:【2014年经复检合格的民办学校(机构)6所,未参加复检的民办学校(机构)4所。未参加复检的民办学校(机构)予以停止办学。】
兰州市教育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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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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