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二)规定,将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5-094号)确定的七里河区西津西路以南、西客站以北、T112号规划路以东、T196号规划路以西,经甘国用(2005)第207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确定属兰州铁路局等单位及个人使用的,总面积约为169068.6平方米(约合253.603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作为兰州西站综合交通枢纽二期工程建设用地。
对以上收回用地如有异议,请在15日内与兰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4523512联系人:赵亚轩联系电话:4636292
新闻推荐
兰州晚报讯(记者李莉)自上周以来,银行理财产品正式进入“3时代”,创下2011年以来的5年内新低。在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整体下滑的前景下,不少投资者发现,相较中长期理财产品而言,短...
兰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兰州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