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月26日,记者在省运管局获悉,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国家五部局、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相关精神,为切实落实重点货源单位确定任务,健全完善源头治超工作机制,进一步从装载源头遏制超限超载运输现象,省运管局印发了《关于严格做好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确定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就货运源头单位的确定和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指出,开展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是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运输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认真履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确定、货运装载源头监管职责;严格遵守超限超载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各项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一超四罚”制度;加大对源头货物装载单位的巡查频次和货车超限超载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牵头会同公安、路政等部门重点对辖区内物流园区,煤炭、砂石、水泥厂和矿山等货物集散地进行摸底排查和登记,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对货源单位做到“四清”(即源头企业底数清、企业分布情况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清、进出场货物运输情况清)。对确定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在日常监管上要采取巡查、联合执法检查、与运输企业或货源单位签订守法装载承诺书等形式,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厂、场)上路行驶;要配合相关部门坚决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途中加载。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治超主体责任,做好车辆出站(厂、场)装载的登记、称重、开票等治超环节监管,加快货运源头企业安装称重计量设备,鼓励货运源头企业安装视频设备,加强对出站(厂、场)运输车辆装载情况的监控,严格做到规范装载、合法运营。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依法治超能力和水平;要严守执法纪律和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八项制度”和“十不准”纪律;严厉打击给超限超载车辆带路逃避监管的“车托”“黄牛”,给超限超载车辆办理罚款“月票”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检查督导,对违法违规执法引起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党政法纪进行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通知》重申,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违法超限超载信息台账,做好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货运企业(站场)、装载源头企业运政执法台账记录,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名单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企业、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发生,规范货运市场运输秩序。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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