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王钊)3月1日,兰州市人大常委会下发《通知》,对《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登录兰州人大网,查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并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条例》草案提出,兰州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提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在执行前六个月向社会公布。兰州市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防治需要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可以确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在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可以采取限制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兰州市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的保有量。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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