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李辉)3月1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了解到,2018年兰州市将在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医疗救助标准等方面提高救助额度。同时,兰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中心、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中心、市精神康复医院业务综合楼项目等重大福利项目也将在年内竣工或投入运营。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2018年兰州市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7.6%,城市低保五区由每人每月612元提高到659元,三县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495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1016元提高至11853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3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155元提高至每人每年5547元;农村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3720元,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92元、275元提高到310元、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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