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邱瑾玉)2月28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出台了《在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按《通知》要求,在兰州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自今年4月1日起,将与本市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待遇。港澳台同胞与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后,经与单位协商一致,均可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兰州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与本市缴存职工政策一致,同等享有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异地转移接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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