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李莉)6月6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结合市委市政府“转变工作作风改善环境建设年”活动,市财政局积极与市国土局联系沟通,主动了解县区意见,在深入研究政策,全面了解各县区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规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提相关事宜的意见》,并经市财政局局务会研究通过。
《意见》确定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提、上解主体。依据兰州市现行的土地出让收入征收体制,按照“谁收取、谁计提”的原则确定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提、上解主体;明确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提依据和口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规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提、上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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