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6月28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市教育局局长南战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了兰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情况。据南战军介绍,近年来,兰州市在征地建校、奖优评先、老师职称评定等七个方面,对民办教育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有力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发展。
据介绍,截至2017年底,兰州市教育部门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共983所,民办教育在办学层次上涵盖了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已占幼儿园总数的81%,成为兰州市学前教育的主办军。为支持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兰州市先后出台了《兰州民办教育管理办法》、《兰州市申请兴办民办学校基本条件》等政策,在政策层面对民办教育实行“七个同等”。在征地建校方面,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在奖优评先方面,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在老师职称评定方面,政策上、条件上、程序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在学生学籍管理、招生考试、购买车船票等方面,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在党团组织建设、师生政治待遇方面,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公办学生一样,全部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普惠性幼儿园均享受了省市财政的补贴资金。
同时,代表们还建议,兰州市要进一步加大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努力形成公办教育为主、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新体制。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邵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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