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兰州新区法院依法对张惠泉、张耀成等人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进行了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不等,并各处罚金十万元。
张惠泉、张耀成原为兰州新区西岔镇中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任职期间,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相关人员为非法获取拆迁安置补偿款,仍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钱财,违法开具落户介绍信,致使相关人员在兰州新区辖区内落户,并在后期的拆迁过程中获得住房安置及经济补偿,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巨大。
兰州新区法院法官承办该案后,向团队负责人汇报案情,团队负责人及时作出反应,安排该案各项审判活动,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庭前承办法官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讯问有无非法证据排除,并告知其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权,合议庭成员认真阅卷,制作阅卷笔录。案件审理中有效驾驭庭审节奏,认真审查证据,确保审查判断证据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并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陈述权利。庭后合议庭成员依据案件事实及法律进行合议,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依法做出公正裁判。对张惠泉、张耀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并各处十万元罚金。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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