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直管住宅房屋租赁秩序,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结合兰州市国有直管住宅房屋管理工作实际,我中心决定,自2018年7月16日起统一换发《兰州市国有直管住宅房屋租赁证》(以下简称《租赁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所属各房管所具体负责辖区内国有直管住宅房屋《租赁证》的换发和《租赁协议》的签订工作。
二、换证时间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承租人持有的原《租赁证》(蓝色封皮)统一更换为暗红色金字软皮《租赁证》。
三、承租人需要提供的要件:
1、原《租赁证》;2、承租人本人户口本原件;3、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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