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晓刚)9月6日10时09分,正在兰州南收费站开展正常勤务的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韩家河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对一辆甘A0M4**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驾驶员马某神色慌张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要求驾驶员下车,车门一打开,一股酒气扑鼻而来。经过民警的初步询问,驾驶员马某承认当晚和朋友喝了点酒。民警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出驾驶员马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64.7毫克,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随后将马某带至办案区进行案件办理,让民警没有想到的是,马某在2017年2月18日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七里河交警大队处罚过,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经过科目一学习的马某还没有深刻吸取教训,因再次饮酒被韩家河高速公路大队民警查获。
马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并处以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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