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男子在工作岗位死亡,人社部门认定这是工伤,但用人单位以“不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死亡原因不明”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决定。9月6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布一审判决,逐条分析表明该员工的死亡属于工伤。
1997年10月至2017年4月13日,男子苏某在张苏滩粮油市场负责收取铺面租金。2017年4月13日17时46分,苏某被朋友发现躺在办公室床上,身体异常,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8时许死亡。经南河社区医院诊断,苏某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2017年8月17日,苏某的家人向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出苏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经过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苏某为视同工伤。张苏滩粮油市场表示不服,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省人社厅受理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张苏滩粮油市场认为,《工伤认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遂请求法院撤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苏某在2017年4月13日17时46分在工作单位突发疾病,该日为正常上班日,即使按照原告所说的该单位为朝九晚五工作制度,该时间点也在上下班延续时间范围内。况且,原告对其朝九晚五工作制度的说辞并无证据予以证实。按照惯例,市场的歇业时间基本在20时左右,而死者苏某收取租费的时间应为市场营业期间。因而,苏某的死亡时间应在工作时间范围内。原告粮油市场办公楼3楼是苏某的办公场所,苏某死于3楼第四间房间,属于合理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场所;死者经抢救于当日18时许死亡,符合该条规定的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综上,苏某的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要件,法院据此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新闻推荐
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省委第一巡视组于2018年9月4日至12月3日对城关区进行巡视。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
兰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兰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