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0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兰州市离休干部医保待遇,加强和规范市级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管理,市人社局、市委老干局联合发文,对市级离休干部使用国家谈判药品作出规定。
据了解,根据新规,离休干部使用国家谈判药品中曲妥珠单抗等21种药品,须经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审批并在院医保办备案,其他谈判药品按医保目录内乙类药品的管理办法执行。药品用药严格按照《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限定支付范围等规定执行。离休干部使用国家谈判药品,原则上个人不再负担费用。离休干部使用国家谈判药品定点供药单位、责任医师管理医保支付标准等事项参照职工医保相关规定执行。□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特约记者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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