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局对兰州市安宁区呢嘛沙沟洪道局部优化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注:本次公示的规划成果为阶段成果,仅作为征求意见的用途,不作为项目审批依据,兰州市城乡规划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一、公示时间
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1月24日二、公众意见收集
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市政处(城关区通渭路127号1411室)
调整范围为:T502#路、T517#路、S506#路、S508#路、T500#路、T504#路围合而成。涉及的规划用地类型有: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广场用地(G3)、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及洪道(E1,即呢嘛沙沟用地)等。
信件地址:城关区通渭路127号规划国土大厦1411室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0931—8482324(市政处)电子邮箱:417772951@qq.com联系人: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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