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收回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收回用地范围
拟收回城关区东岗B691-1#规划路以东、B663#规划路以南、嘉峪关西路以北用地范围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兰国用(2009)字第207713号)、兰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兰国用(2005)字第207147号)等单位及居民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0405.2平方米(合30.608亩)。
二、公告和受理反馈时间
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告期限内,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期限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持土地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四、土地登记手续办理
拟收回用地上的他项权利请自行解除。宗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城关区张掖路136号,政务大厅7楼)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法直接予以注销。该宗地上的土地及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兰州市城关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落实。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兰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27号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0931-4523512联系人:张会敏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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