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兰州市发改委在其官网发布公告,将《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做了修改。修改之后,重点区域车行道停车泊位停车收费由3元/15分钟调整为3元/30分钟,其他区域同理。将各类停车设施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调整为各类停车设施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新规将于2019年12月10日零时起执行。
■延伸阅读
●将《办法》“第七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采取计时、计次和包月(季、半年)等形式计费。(一)临时停车计时收费。车行道计时时段内以15分钟为计时单位,持续停放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修改为“道路临时停车计时收费,车行道计时时段内以30分钟为计时单位,持续停放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含30分钟)计算。”
●将《办法》“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三)各类停车设施(住宅区除外)停放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修改为“各类停车设施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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