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万宏)11月26日,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称,2019年12月10日起,兰州市各类停车设施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这意味着兰州市重点区域车行道停车泊位停车收费将由3元/15分钟调整为3元/30分钟,其他区域同理。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中,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理念,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新期待,决定对《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将《办法》“第七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采取计时、计次和包月(季、半年)等形式计费。(一)临时停车计时收费。车行道计时时段内以15分钟为计时单位,持续停放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修改为“道路临时停车计时收费,车行道计时时段内以30分钟为计时单位,持续停放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含30分钟)计算。”同时,将《办法》“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三)各类停车设施(住宅区除外)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修改为“各类停车设施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据了解,《公告》还称,执行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零时。有效期与《办法》(兰价办发〔2017〕165号)文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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