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房惠玲)6月10日记者获悉,截至目前,兰州市已有和新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保障资金已全部按照提标后标准从1月份起补发到位。
据悉,兰州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合理测算救助标准,确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兰州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五区由每人每月71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83元,三县由每人每月5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89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一、二类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由335元、318元提高至369元、350元(即年保障标准分别由4020元、3816元提高至4428元、4200元),三、四类低保对象保障标准保持不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12215元、5757元;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40元,按照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1440元、2640元、3840元。
截至目前,兰州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7225万户3.1941万人,发放资金650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6439万户3.9173万人,发放资金3797万元;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118户1123人,发放资金506万元;农村特困供养对象3213户3384人,发放资金841万元。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保障资金也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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