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兰州市公安局临时调整了三吨以下(含)货运机动车城区通行规定。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模式,为兼顾兰州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复工复产,兰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8月1日起,恢复执行《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城区道路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2018年8月22日发布)中关于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的规定。疫情期间临时调整措施自行停止执行。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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