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30日,省卫生厅公布了52家血液透析室基本符合执业登记标准的医院名单。据悉,这52家医院是省卫生厅委托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对开展血液透析业务的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进行了实地检查和核实后确定的。省卫生厅明确表示,目前尚未达到标准的医疗机构不得再开展血液透析业务。
据悉,省人民医院、兰大第一医院、兰大第二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兰州石化总院东区、兰州石化总院西区、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兰州电机厂医院、长风机器厂医院、榆中县人民医院、窑街煤电总公司医院、永登县人民医院列入52家符合血液透析执业登记标准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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