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1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涉嫌行贿案。庭审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我要养活手下的300多人,为了多包工程,为了尽快拿到工程款,我要给他们送钱……”
包工头是工程承包商的俗称,一般来说,能把一项工程成本控制在工程建设方发包价以内就可以挣到钱。包工头能不能赚到钱,关键在于能不能接到项目,能不能把工程款拿到手。张某是永登县红城镇野泉村劳务队负责人,现年59岁,拥有20多年承包工程经验,为了多接工程,他走上行贿之路,在承接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系列项目的过程中,他先后、多次向该工程处工作人员世某、刘某、金某、王某、李某5人行贿共计人民币32.2万元。
谁管工程钱就给谁送
行贿可以得到承包权,怎样行贿可以拿到工程款,张某心里有一本明账。张某行贿时目的明确,每当有可以赚钱的工程项目,他立即使用金钱战术,目标对准有项目决定权的官员。他所行贿的5名工作人员,均为身份重要的“一把手”,
世某,时任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副处长兼兰海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受贿12万余元。
刘某,原任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副处长,时任兰州公路总段中川公路管理段的党支部书记,受贿5万元。
金某,时任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总工兼副处长及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受贿2.9万元。
王某,时任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副处长、处长,受贿4.4万元。
李某,时任兰州公路总段总工程师、以上两项目的项目经理,受贿7.5万元。
在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中,5名受贿者均称:“他为了跟我搞好关系,所以给我送钱,同时也是为了多接项目。我知道如果我没有这个身份、不在这个位子上,张某是不会给我钱的……”
“人情”往来建起“合作”关系
做非法的事情需要非常的手段,张某行贿的手段可谓精挑细选。除了“一对一”的秘密家访,请客吃饭也是常用手段,而使用最频繁的,则是借春节登门拜年的名义,趁机送钱。
自2003年春节前第一次登门送钱开始,张某与世某的交往不曾间断,一直持续到2011年春节。长达8年的时间,张某通过细水长流的人情往来,与世某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事实证明,张某成功了,在兰海高速公路工程中,张某明知技术方面无法达到工程要求,于是他请求世某帮忙,给予关照。借世某的一臂之力,该工程依旧被张某承包到手,“最多的时候,我能同一时间接到3个项目,甚至达到4个项目。”庭审中的张某略带自豪地说。
为合法利益而行贿?
在建筑工程中,一项基建项目从批准立项、动工到竣工,工期环节多,牵涉面很广,为了承建工程,张某需打通各个关节。于是,层层闯关、多头送礼,成为不可避免的行贿行为。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的多次行贿行为,情节严重,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张某却对此存在异议,其辩护律师称:“张某行贿并非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而是为了获得自己的合法利益,为了工程款的及时结算……”
张某在案发后主动坦白,认罪态度极好,并主动交待另外几名涉嫌受贿的人员,有立功情节。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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