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登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他人,以为别人介绍对象为由,骗取他人钱财。不料事情败露,李某畏罪潜逃,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起诉。
2011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张某、闰某、杨某、赵某(四人已判刑)、陈某不满16周岁等人,虚构家庭信息,由杨某、陈某假扮父女,赵某充当介绍人,以给铁某的儿子介绍对象为由,从铁某手中骗取现金12000元,后李某、赵某、陈某、张某、闰某五人分赃挥霍。
案发后,李某畏罪潜逃,直至今年3月,被西宁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日前,永登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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