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报讯(记者 樊丽)一个六人组成的骗婚团伙,以给他人介绍对象为由,骗取男方1.2万元后逃跑。5月23日,永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骗婚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11年11月份,李某伙同张某、闰某、杨某、赵某(四人已判刑)、不满16岁的未成年少女陈某等人,虚构家庭信息,由杨某、陈某假扮父女,赵某充当介绍人,以给铁某的儿子介绍对象为由,从铁某手中骗取现金1.2万元,后李某、赵某、陈某、张某、闰某五人分赃挥霍。案发后,李某畏罪潜逃,直至2016年3月,李某被青海西宁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2016年5月,永登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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