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报讯(记者 焦太霞 通讯员 员聪聪)借款口头约定的利息,法院能支持吗?月日,永登县人民法院就对外公布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李某与杨某系多年好友,年4月,李某因生产经营所需向杨某借款万元,期限为三个月,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元。借款到期后,李某迟迟没有还款。经杨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所欠借款及利息。被告李某辩称,借款属实,但双方并未约定利息,不应支付借款利息,应依法驳回原告要求其支付借款利息的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的诉请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原告虽称与被告口头约定借款利息为元,但被告予以否认,原告亦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万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
新闻推荐
(首席记者丁炜娜)8月29日,兰州市纪委对3起4名乡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责不力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榆中县小康营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榆中县小康营乡纪委副书记王宾霞在调查...
永登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永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