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荣法庭受审
本报讯 10月14日,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多项罪名的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原处长林森荣,在榆中县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兰州市纪委组织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干部职工70余人到庭旁听。至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腐败窝案涉案8名被告人均已审理完毕。案件将定期宣判。
【案情回放】
◆滥用职权 办理4000本假证
2010年初,由兰州市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大量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在上海、江苏、山东等地频遭查处,经多方核查,全部为假证。兰州市纪委等部门接到举报后调查发现,2010年1月,江苏人桂洪领另案处理到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找到时任该处处长的林森荣,提出用他携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且不经过报名、培训、考核等程序,为申办人办理从业资格。随后,林森荣指使时任市运管处办公室主任兼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经理的王建华协商办理。王建华(另案处理)便指使服务中心的副经理王元东(另案处理)具体操作。王元东指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加班制作,共给桂洪领违法办理虚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4000本,每本收费300元,共计120万元。
检察机关介入此案后,王建华主动交待了他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王元东则检举揭发了同案其他人员贪污的事实。很快,林森荣、齐海平、贠涛、谢丽荣、海华、王欣平等人也相继归案。
◆不择手段 侵吞汶川救灾专款
汶川地震发生后,被告人林森荣所在的市运管处接到省交通厅通知,由该处从兰州转运一批安徽抵兰的救灾帐篷到四川。籍贯为四川省资阳市的林森荣不顾家乡灾情严重,指示该处在本单位车辆号牌中随机抽取5辆,列入救灾物资运送车队名单中,虚报专项费用,套出专项运输费7万余元,被林森荣侵吞。
2009年9月,被告人林森荣在任市运管处处长期间,伙同王建华侵吞96万元公款,林森荣分得72万元,王建华分得24万元。
2008年11月至2010年4月,被告人林森荣在王建华的安排下,虚报职工人数先后从市公路运输服务公司、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领取工资5.7万元据为己有。
2004年,林森荣安排王建华用市公路运输服务公司的资金为其兑换5000元美金,供其出国时花销使用。
◆多次受贿 钱卡手表照单全收
2008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林森荣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王建华解决了其子和其妹的工作。王建华为表示感谢,给林森荣送了一对价值3.3万元的高档手表。2006年4月,林森荣的父亲因病住院,王建华从公司账户提取现金2万送给林森荣。2009年春节前夕,王建华又以返乡路费为名送给林森荣现金5万元。
2009年,为了能够顺利接到工程,某电梯公司负责人朱某将2万元现金和3000元购物卡作为好处费送到林森荣手中。林森荣随后又分5次收受兰州市某投资管理公司经理杨某的1万元购物卡。
【庭审直击】
被告人:当庭悔罪 坦言愧对党和人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森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王建华共同贪污,涉嫌贪污罪;被告人林森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非法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同时其滥用职权,为他人违法办理虚假道路运输驾驶员资格证,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在昨日的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面色苍白的被告人林森荣首先向法庭表示认罪,对自己所犯罪行均供认不讳,并向原工作单位悔罪,认为有愧于党和人民,辜负了单位领导的厚望。
至此,由市中院指派,榆中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市运管处腐败窝案全部庭审完毕。因案情重大,此案将由榆中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法庭内外】
检察官谈反腐
审理结束后,出庭支持公诉的榆中县检察院公诉科长谢晓君表示,本案的被告人林森荣是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干部,不断受到重用提拔,至案发时已是一名处级干部。从其蜕变为一名贪官污吏的犯罪轨迹不难看出,其开始犯罪是从担任市运管处副处长时开始的,最终成为金钱的俘虏,滑入了犯罪的深渊。
谢科长认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林森荣身为处长,难以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其单位副职的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完全丧失了应有的作用,这是林森荣在职期间大肆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重要原因。本案再次说明,预防职务犯罪除加强党性教育外,更要从制度建设入手,从权利反腐转向制度反腐,一方面把一把手的权力运用纳入监督视野,另一方面,在工程招标、干部提拔、调动、行政审批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加强制度规范建设,从制度上遏制腐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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