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拿到驾照仅12天的榆中县农民郝彦豹驾驶一辆轿车,夜间以近100公里的时速在僻静的省级道路上狂飙,当车辆行驶至榆中县三角城乡路段时将一路人撞伤后拖行碾压致死。12月2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郝彦豹有期徒刑14年。
司机撞人后弃车逃离
现年27岁的榆中县农民郝彦豹,2009年12月下旬刚刚考取了驾驶执照。随后,他购买了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2010年1月5日23时30分许,考取驾照仅12天的郝彦豹驾驶该车,沿省道101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榆中县三角城乡周前村路段时,从背后将推着自行车在路边行走的被害人魏某撞伤,知道撞到人的郝彦豹没有停车,而是拖着受害人魏某继续行驶了60余米后将其碾压致死。事故发生后,郝彦豹开车离去,在距事发地2.4公里处又撞上路边一处桥墩后车辆无法启动,郝彦豹遂下车拆卸前后牌照后弃车逃离。第二天,被告人郝彦豹在叔叔的陪伴下到公安部门自首。经榆中县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由郝彦豹承担全部责任。
两罪并罚 领刑14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郝彦豹的行为不但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在碰撞被害人后,不但没有积极采取任何救治措施,而继续驾驶车辆前行,导致被害人被碾压在车轮下死亡,被告人的这个继续驾车的行为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郝彦豹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当庭对被害人家属鞠躬致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郝彦豹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不过鉴于其到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以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郝彦豹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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