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由于银行杨某、程某两名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导致在给储户张某支付7万元存款时多支付了1万元钱。在与张某交涉无果后,杨、程两人向单位赔偿了该款,后依法向张某追偿这1万元。25日记者获悉,凭着原告提供的银行当日的监控录像等“铁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最后依法判决张某一次性返还这1万元不当得利。
银行大意多付钱
2010年12月21日14时12分,兰州市榆中县男子张某前往杨某、程某所在的白银市邮政局一储蓄所支取个人存款7万元,由于杨某、程某在工作中疏忽大意,导致两人共计给张某支付了8万元现钞。在取到该8万元后,张某并未现场清点,而是转身离开了柜台。
银行职员赔款
就在张某离开约半小时后,程某在盘点时发现库存短款,随即向领导汇报。经查看监控录像后发现,库存短款原因系该储蓄所职工杨某、程某因工作失误给储户张某多付了1万元现金所致。随后,银行立即与张某联系,让其前来观看监控录像,返还多领取的款项,但因张某不承认该事实而协商未果。
杨某、程某在向单位赔偿了这1万元款项后,于今年1月3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返还不当得利。3月29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储户坚称不知情
庭审时,张某称,当时他取钱后,也没有清点就给与他同行的朋友借了1万元。出了储蓄所后,他又将剩余的钱全部借给了那个朋友。他认为,原告的起诉没有证据证明。再说,即便是银行多给了1万元,这个钱他自己也没有拿走,他已将这些钱在没清点的情况下借给了他人,银行应该去找他人索要。
法院判决:还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证据证实被告目睹了原告给其点钞验钞递钞的整个过程。且被告在亲手领取两原告支付的8万元存款后,该8万元的占有支配权已从原告单位转移给被告。故被告在原告单位发现这一情况后向其追索时,理应及时返还该钱款。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于10日内一次性返还1万元的不当得利,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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