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促进全县河道采砂秩序健康、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榆中县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榆中县宛川河流域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拟对宛川河流域河道采砂20处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参加竞买报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详见附表)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法人以及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申请。
三、参加采矿权竞买的申请人,必须在2012年8月10日前向榆中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下列资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写明申请的所在乡镇、村委会管辖的采砂范围拐点坐标,并加注村委会、乡镇政府意见)。
2、企业单位报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个人报名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由水务河道主管部门出具河道采砂范围初审意见。
4、出具与建设规模相适宜的资金、技术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时间及报名地点
1、公告时间:2012年8月3日至2012年8月10日。
2、报名时间: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榆中县环城西路国土资源局矿管办513室。
4、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不符合竞买条件的说明原因退回资料。
五、特别说明
1、本次报名不接受口头、电话、邮寄等形式的申请。
2、本次公开拟出让的每处采矿点只有1家报名者,拟采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有2家以上报名者拟采取拍卖出让方式取得。
3、参加采矿权竞买申请人,须缴存4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竞买保证金(开户银行:兰州银行榆中支行,帐户:榆中县财政局风险抵押金专户,账号:7000576629235012),竞得人可抵交采矿权价款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长退短补,未竞得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4、申请人因非法采砂被我局做出行政处罚的,必须履行处罚决定后,方可申请报名。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榆中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成林丁春梅
联系电话:0931-5234092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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