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有人负责放哨,有人实施盗窃,还有人专门收受贼赃。一个由10名年轻人组成的盗窃团伙,在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间,“活跃”在兰州市安宁区和七里河区,短短一年疯狂作案91起。检方指控显示,该团伙除了偷现金外,还对笔记本电脑“情有独钟”,实施的91起盗窃中,得手笔记本电脑上百台。
1月15日,该团伙10名成员因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兰州中院受审。案件未宣判。
冒充学生高校盗窃
昨日上午10时许,偌大的审判庭上,旁听席被家属们占得满满当当。随着法槌敲响,10名被告人走出候审室,身着“号服”的他们脸上稚气未脱。身份核查显示,10名被告人的平均年龄不足23岁,难以想象,他们竟是实施91起盗窃案件的嫌犯。
因为拥有年轻面孔,不少被告人冒充学生,潜入高校宿舍实施盗窃。起诉书指控:2012年2月23日,韩志强等人在安宁区桃海公寓5号楼盗窃3台笔记本电脑,随后以3000元的价格销赃;2011年10月10日,黄亮娃伙同韩志强,在七里河区甘肃理工大学宿舍楼内盗窃5台笔记本电脑、2部照相机、2部手机,以及1部MP4,随后将盗窃所得的笔记本电脑以总价9000元销赃……类似犯罪行为绝非只有两起,榆中县和平镇的商学院陇桥学院,在2011年8月接连被盗笔记本电脑7台,安宁区培黎广场城市学院也未能幸免。
这伙盗贼还将七里河区龚家湾路作为盗窃“根据地”。在指控的91起犯罪中,涉及龚家湾路的盗窃就有近30起。此外,他们对笔记本电脑“情有独钟”,91起犯罪中,该团伙共得手上百台笔记本电脑。随后,他们以每台500元至1600元的价格低价转让。
寻找理由为己开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关振杰、谢天平、黄亮娃、韩志强、王亚彬、王晓辉、马享东、侯宝林的行为均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建强、赵龙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
针对以上指控,参与47起盗窃案的被告人关振杰,承认自己曾参与盗窃,但并没有起诉书上指控的“如此之多”。他自称来兰州不久,对道路并不是很熟悉,当马享东提议盗窃时,自己只是一名参与者。剩余被告人同样各执一词,对部分事实予以否认,为自己的罪名开脱。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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