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人员在检查
本报讯 3月12日,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的两家场所,因违反《消防法》有关规定、存在火灾隐患,被县公安消防大队予以现场查封,并处以经济处罚,消防部门向其下发了《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进行限期整改。
当日上午,榆中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城关镇对餐饮、商场、休闲、娱乐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组在栖云北路先后检查了栖云山庄、天香源火锅城、水足源足浴店、兴隆生态园、栖云阁生态酒店等5家餐饮休闲场所。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经营户能够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各种手续完善、证照齐全。
在天香源火锅城和水足源足浴店检查时,消防监督人员发现其内部存在安全疏散出口数量不够,没有安装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未配足灭火器,电器线路敷设凌乱、并且没有实施电线穿管,场所租赁后未及时办理法人更改和消防审批手续等违反《消防法》的行为。消防监督人员对两家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向经营业主讲明利害关系后,当场实施了查封,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经济处罚,向其下发了《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进行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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